管理与规范

中国科技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入驻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并在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之后再进入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向中国科技云云市场(以下简称“云市场”)运行者的服务人员进行询问,云市场运行者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云市场运行者对条款的相关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是以下双方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入驻云市场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其中:

一方是负责云市场的网络平台、技术支持与维护,以及日常运行管理、业务活动及其他相关支持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称为“云市场运行者”。

另一方是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申请入驻云市场,希望通过云市场向用户提供产品、技术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

本协议自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等任一方式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使用云市场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如有变更,云市场运行者将提前7天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不同意相关变更,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云市场的平台服务;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继续使用该服务,则视为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中国科技云(域名为:www.cstcloud.cn):在中国科学院领导下的学术性、中立的、非营利性的国家级科技信息化基础设施,为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服务。

1.2 中国科技云通行证:基于中国科技云的统一账号系统,可以用于登录各类科研应用服务,包括:科研在线、文档库、国际会议服务平台、科研主页、中科院邮件系统等,以及今后将逐步扩展的更多应用服务。

1.3 中国科技云云市场:指由中国科技云建立并运行的资源与服务在线注册、交易与交付平台,简称“云市场”。

云市场下设多个资源与服务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平台社区、软件协作、运行服务、培训认证与安全支持等。(中国科技云将不时调整资源与服务分类,名称,具体条目以网站页面展示为准)。

1.4 云市场运行者:本协议中指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简称“运行者”。

1.5 中国科技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指经过有效申请并经过中国科技云同意,入驻云市场,并通过云市场向用户提供资源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资源与服务提供者”。

1.6 云市场产品:指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云市场发布的所有资源与服务的统称,简称“产品”。

云市场产品统一由云市场运行者作为销售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意将其入驻的产品由云市场运行者售卖给用户。

1.7 云市场用户:指使用云市场提供的各类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用户”。

1.8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管理规范:是指中国科技云制定并不定时更新的,用以管理云市场、规范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一系列制度,相关内容可能以电子文件、通知、网站公告、FAQ等一种或几种形式体现,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简称“《管理规范》”。

1.9 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是指任何源代码或者目标码受开源软件许可证约束的软件。

1.10 开源软件许可(Open Source Software License):是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许可证:(1)要求许可人允许任何人对被许可软件或其修改部分、或对集成被许可软件的软件进行反向工程;(2)要求以源代码形式分发或者免费分发被许可软件或其修改部分、或集成被许可软件的软件。开源软件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许可证:(i)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or Lesser/Library GPL (LGPL), (ii) The Artistic License (e.g., PERL), (iii) 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 (iv) the Netscape Public License, (v) the Sun Community Source License (SCSL), (vi) the Sun Industry Standards Source License (SISL), (vii) the Apache Server license, (viii) QT Free Edition License, and (ix) IBM Public License.

1.11 " SLA":全称为Service Level Agreement服务等级协议,是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约定的一种双方认可的协定,该协议定义了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质量以及对用户保障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的承诺等内容。

二、云市场运行者的权利和义务

2.1 云市场运行者应保证云市场的正常运行,以便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包括:

2.1.1 云市场运行者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云市场入驻、产品的审核、上架展示、信息发布等一系列支持及服务;

2.1.2 云市场运行者提供云市场的运行管理、秩序维护、纠纷协调等服务。

2.2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管理规范》的约定,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2.2.1 云市场运行者将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平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高业务能力。

2.2.2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依据《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处理。

2.2.3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利根据市场情况修订《管理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规范》将提前1个月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或以网站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可在上述期限内向云市场运行者反馈意见,通知期限届满,修订后的《管理规范》即取代修订前的《管理规范》,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具有约束力。

2.3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管理规范》的约定,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但该处理并非云市场运行者的义务,云市场运行者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3.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首先应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用户自行解决;

2.3.2 云市场运行者如收到用户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直接投诉,云市场运行者将首先引导至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解决,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问题。

2.3.3 对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客户纠纷,用户继续向云市场运行者投诉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将客户纠纷引导至云市场运行者处理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及标准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初步判断,并依据该材料判断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并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相关责任均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担,与云市场运行者无关;

2.3.4 用户不满意云市场运行者处理决定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为解决纠纷之目的,根据用户及/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申请,向其披露交易对方的信息;

2.3.5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暂停结算费用直至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纠正违约行为,或直至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妥善处理完毕其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2.3.6 如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导致云市场运行者遭受损失,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缴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云市场运行者遭受的损失、为弥补损失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继续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可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赔付款项;上述款项仍不足以抵偿云市场运行者损失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继续追偿。

2.4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就本协议第2.1条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未来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收取一定金额的云市场服务费用,有权决定用何种标准收取费用,以及有权修改相关收费标准。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继续使用云市场及其相关服务的,视为同意前述收费标准。

三、云市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3.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应当使用已经通过实名认证的中国科技云通行证账户,按照云市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入驻流程,提供真实的主体信息以及相关资质证书文件,通过在线点击或云市场运行者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交入驻申请。

3.1.1 通过与云市场运行者签署书面协议或其他云市场运行者认可的方式入驻云市场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无须按前款要求重复提交入驻申请。

3.1.2 云市场运行者可根据其政策变化,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入驻条件进行调整。

3.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云市场运行者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产品信息、拟上架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资料等。在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的期间内,云市场运行者有权要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3.2.1 在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云市场运行者有权要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3.2.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云市场运行者,并进行相应的预留信息和资料变更。

3.2.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云市场运行者提供准确、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用于公开展示。

3.2.4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开通以其企业为真实用户的银行账户用于收款。且未经书面通知云市场运行者不得更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擅自更改或由于账户失效等原因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和后果。

3.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入驻申请通过后,即可以在云市场上注册并上架相应的产品。

3.3.1 未经云市场书面同意,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得转让其上架的产品。

3.4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服从云市场运行者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云市场运行者制订的平台管理规则,具体内容参见《管理规范》;同时,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诺同时遵守《中国科技云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包括:

3.4.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产品的服务项目等信息,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3.4.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给用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5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完成入驻、上架产品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其与云市场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履行。对于在云市场销售的产品:

3.5.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云市场运行者的定价及其他要求,进行相关产品的上传;

3.5.2 云市场运行者作为销售主体,向最终用户承担第一界面的售后服务及产品责任,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云市场运行者授权下,可以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3.5.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向云市场运行者提供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3.5.4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就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承担原厂责任。

3.6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应做到如下标准:

3.6.1 服务安全、稳定、合法,包括升级的稳定性,即在服务升级过程中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3.6.2 提供每周5*8小时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支持、邮件支持以及在线支持;

3.6.3 软件系统无法运行造成用户无法使用时,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3.6.4 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软件系统操作性能降低而造成用户使用有困难时,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在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3.7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如下规定:

3.7.1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3.7.2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例如: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3.7.3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等)

3.7.4 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平台、其他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3.7.5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a)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产品或服务;(b)无权链接或包含的产品或服务。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会利用中国科技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时亦不会为他人发布前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3.8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意并保证:

3.8.1 经云市场运行者许可,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与产品相关的用户疑问及客户纠纷;

3.8.2 未经云市场运行者许可,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用户脱离云市场收费系统,擅自引导用户在云市场之外进行交易;

3.8.3 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产品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并且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云市场运行者免责或弥补云市场运行者的全部损失。

3.8.4 如出现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失联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为保护云市场用户权益,云市场运行者有权直接决定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订单用户提供善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退款、赔付等;同时云市场运行者有权采取隐藏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店铺、下架产品等措施。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意并确认,前述情形所引发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均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

四、服务费用

4.1 云市场服务费政策。

4.1.1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根据市场条件等,调整其云市场服务费的收取政策。

4.1.2 云市场运行者亦有权制订相关的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其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收取的云市场服务费。

4.1.3 为了鼓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云市场的发展,云市场运行者可能会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免费或服务费减免的阶段性优惠政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理解并同意,此类优惠政策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视为云市场运行者放弃/或部分放弃对所提供服务进行收费的权利。届时中国科技云将通过发网站内公告或在网站内合适版面发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则。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需继续使用相关服务,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按届时中国科技云公布之收费政策及规则支付服务费用。

4.1.4 云市场运行者对于上述云市场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减免政策、优惠时间等,将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当面说明等形式,明确告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

4.1.5 云市场运行者将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等形式提前通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最新的收费政策及收费规则,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有权以书面异议方式拒绝接受。

4.1.6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拒绝接受前述服务费策略及/或服务费策略调整的,可以在新的服务费策略施行前退出云市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未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云市场相关服务的,视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完全接受服务费策略调整并同意遵照执行。

4.2 云市场服务费标准。

4.2.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按其在云市场所产生订单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云市场运行者支付云市场服务费(佣金)。

4.2.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与云市场运行者约定产品的固定结算金额(产品底价),向云市场运行者支付的云市场服务费等于产品销售价格与产品底价的差额部分。

4.2.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可以自愿选择需要的其他服务,例如推广服务、活动服务、培训服务等,服务费用另行约定。

4.2.4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云市场运行者就云市场服务费另有书面约定,并明确排除本条款的适用的,从其书面约定。

4.3 云市场服务费结算

4.3.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通过云市场向用户销售或提供的产品的销售款项,通过云市场的自助交易系统,统一支付至云市场的系统收款账户,云市场运行者定期(指“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结算账期”)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费用结算。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当个结算账期内的可结算金额在扣除当期发生的云市场服务费、其他费用、上期产品退款后,剩余费用支付至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4.3.2 除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云市场另有约定外,当期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可结算金额是在该个结算账期内,用户购买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产品,已支付成功且担保交易期满/已确认交付的订单金额,按各自对应的服务期分摊后的当期服务费用的总和。双方确认,结算数据以云市场后台记录的交易数据为准。

4.4 云市场服务费发票

4.4.1 云市场运行者应就用户在云市场平台上购买其产品(包括续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用户开具全额发票,除非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免费提供产品。

4.4.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就云市场运行者支付给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费用,向云市场运行者开具全额发票。

4.4.3 云市场运行者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就其他服务的缴纳另有约定的,按国家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执行。

4.5 保证金

4.5.1 保证金是指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入驻云市场时,根据云市场运行者的要求,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以作为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合作期内,将遵守本协议及《管理规范》的相关约定,为用户提供诚实守信的产品服务的担保。为保证云市场运行者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产品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需向云市场运行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类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未支付保证金的,其收费产品不得上架售卖。

4.5.2 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根据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当面说明等形式通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调整保证金金额。

4.5.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违反《管理规范》中的任何规定,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根据《管理规范》的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用户损失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从下次结算项目款中直接扣除直至足额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此损失包括云市场运行者基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已经/应该向用户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应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款项等。

4.5.4 在云市场运行者依据《管理规范》的规定扣除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保证金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关闭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平台中的产品,直至缴齐保证金后再次开通。

4.5.5 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违约导致云市场运行者提前终止协议,如保证金不足应扣除的金额,剩余部分云市场运行者仍有权要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支付,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亦仍有义务支付。

4.5.6 对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所支付的保证金,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没有违反本协议以及符合《管理规范》关于保证金退还的情形,在本协议解除时,云市场运行者在确认用户购买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已全部到期,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所有服务已提供,所有纠纷已处理完毕后,在收到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邮寄的保证金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资源与服务提供者。

云市场运行者按照前款规定返还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表示云市场运行者放弃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4.6 其他费用

4.6.1 平台入驻费。云市场运行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首次入驻时,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收取平台入驻费用,以及入驻费的具体收取标准。运行者如决定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收取平台入驻费的,将于以网站公告、书面通知、邮件告知、当面说明等形式,明确告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

4.6.2 中国科技云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就云市场相关服务及收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

5.1 云市场上展现的所有内容、程序及技术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包括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均由云市场运行者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云市场运行者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或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其中:

5.1.1 中国科技云拥有其在云市场运行及服务过程中提供的软件、模板及其他内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与服务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拥有中国科技云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未经中国科技云事先书面同意,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与本服务内容有关的上述任何知识产权。

5.1.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拥有其品牌、标识、通过云市场发布的产品(软件或服务)、其他公示于云市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并同意授予云市场运行者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使云市场运行者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转载、执行和展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品牌、标识、公示于云市场的各类信息内容等。

5.1.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对其在云市场中销售及/或提供的产品及相关资料,拥有合法的自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或已取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承担一切关于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云市场运行者有权随时要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供查证。

5.1.4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诺,未经云市场运行者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云市场运行者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云市场运行者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未经云市场运行者或其他权利人另行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中国科技云等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销售或宣传应用。

5.2 云市场运行者对云市场整体运行数据(包括用户信息、用户列表、用户关系、用户的使用数据、交易数据、订单数据等在云市场平台及交易流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拥有使用、分析,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权利。对此,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意:

5.2.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作为云市场相关产品的提供方,对其在云市场上交易过程中合法获取的相关运行数据(包括但已购买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产品的用户信息、用户列表、用户关系、用户的使用数据、交易数据、订单数据等),拥有使用、分析,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权利。

5.2.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仅获取为提供其产品服务而必要的信息,且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仅可在为某一特定用户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用户的会员名、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

5.2.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会将通过平台技术接口、公开渠道以及基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获取的相关数据(包括用户信息、用户交易信息、用户针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产品的使用数据等)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包括单独开发应用,单独销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等);不会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用于交易或获取不当利益;不会利用其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App key或相关权限获取用户数据。

5.2.4 本协议项下合作终止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出对本协议第5.2.1条下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运行数据的备份或复制请求的,中国科技云有权拒绝。

5.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了解云市场运行者用户数据及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是云市场运行者的核心资产,其泄漏将给云市场运行者造成难以预估的后果。所以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支付云市场运行者违约金10万元。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云市场运行者损失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仍需赔偿不足部分。

5.4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六、违约与责任限制

6.1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依照相关规则要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云市场运行者有权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进行相应处理。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明确理解并同意,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根据谨慎判断,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云市场运行者根据相关规则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后,不免除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2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云市场运行者遭受任何损失、受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对云市场运行者进行全额赔偿,且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云市场运行者为追回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6.3 如果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发生违约行为,则云市场运行者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且无须征得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同意或予以提前通知。如《管理规范》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双方同意遵守《管理规范》的规定。

6.4 云市场运行者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云市场运行者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意上述情形将不被视为云市场运行者的违约行为或过错。

6.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且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6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但因云市场运行者过错造成的损失,云市场运行者的责任上限为合作期间内基于该次具体业务而取得的收益总额。

6.7 云市场运行者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云市场运行者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

6.8 本协议的签署、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入驻并不意味着云市场运行者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入驻身份、履约能力、服务发布、交易等行为或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自行上传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云市场运行者成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自行处理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6.9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了解并同意,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其通过平台进行在线销售的、基于云市场运行者提供的基础服务开发的产品,将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云市场运行者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或后果。

6.10 云市场运行者对于发布在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6.11 云市场运行者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通过平台提供给用户使用的产品不拥有任何权利,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该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所有。云市场运行者不对通过本平台提供的产品的知识产权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云市场运行者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6.12 云市场运行者不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使用的产品做任何实质性改动,不对通过平台提供的产品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同时云市场运行者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6.13 云市场运行者要求,所有在平台上线的产品若涉及开源软件,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开源软件相关授权规定,如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违反开源软件授权协议产生的法律纠纷,需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作期限与协议终止

7.1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期开始,合作期限为【】个月。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于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双方如欲继续合作的,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协商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合作期限届满时,双方已达成继续合作意向,但尚未完成新协议签署的,且双方均有继续履行的实际行为的,本协议可自动顺延一个月,并于顺延期限届满时终止。

本协议到期终止后,中国科技云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产品、隐藏店铺、取消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后台权限、公告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已退出云市场等一项或多项等措施。

7.2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7.2.1 到期终止:协议到期未续签。

7.2.2 自然终止: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中国科技云会员账号被注销、转让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归属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的,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7.2.3 通知解除:云市场运行者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7.2.4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云市场运行者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严重违反平台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符合云市场运行者制定的清退规则中的清退条件的。

7.2.5 协商解除: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因为自身经营运行申请退出云市场,且与云市场运行者就退出后的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的。

7.2.6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7.3 终止后事宜。

7.3.1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云市场运行者无需继续向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7.3.2 在云市场运行者已经就某款应用或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云市场运行者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产品的用户继续提供应用或服务直至完成交易,或向该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承担,云市场运行者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联系方式

8.1 双方确认,通过各方指定邮箱所发送和接收的邮件,将被视为正式往来文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云市场运行者指定邮箱为:dccloud@cnic.cn;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指定邮箱为申请入驻云市场时预留的邮箱。

8.2 合作期内,任一方如须变更指定邮箱的,应通过原指定发送变更通知至对方,或以加盖公司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送达对方。

8.3 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云市场相关工作,保证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如发生人员变化时,资源与服务提供者须提前1周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告知运行者。因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告知变更邮箱导致的任何责任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与云市场运行者无关。

九、附则

9.1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云市场运行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9.3 合作期内,云市场运行者由于自身经营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云市场的名称、入口、网址、业务范围等进行调整。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同意,如前述调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权利义务,则该种调整不属于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云市场仅需将上述调整通知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即可。

9.4 本协议包含了云市场资源与服务提供者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范。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入驻云市场下具体服务类目时,云市场运行者可能会要求资源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具体服务类目的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合作协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云市场运行者可能会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就某些具体合作事宜,签订其他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该等补充协议、附件、备忘录或书面文件属于本协议的特殊条款。如本协议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或有冲突,则特殊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如特殊条款未作约定的内容,可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9.5 本协议是云市场运行者与资源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就资源与服务提供者在云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及/或服务之合作事宜所达成的正式协议。甲乙双方于本协议前就上述业务合作事宜已经达成的同类书面协议或在线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均被本协议所取代。但双方约定明确排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适用的,从其约定。